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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加强VOCs治理解决臭氧污染袭击
更新时间:2017-06-05   点击次数:1051次

近年来,臭氧污染成为困扰全国的环保新课题。全国多个城市臭氧的浓度持续上升,并跃居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对此,各地正加紧步伐防治臭氧污染。业内普遍认为,其中为关键的是加强VOCs治理。

 

近年来,臭氧污染成为困扰全国的环保新课题。全国多个城市臭氧的浓度持续上升,并跃居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对此,各地正加紧步伐防治臭氧污染。业内普遍认为,其中为关键的是加强VOCs治理。

夏季来临,臭氧污染再次来袭。根据近几年的监测数据,每年5月至10月都是臭氧污染“高发期”。全国各地从2013年开始观测臭氧污染以来,臭氧浓度实际在升高,臭氧污染日渐突出。在珠三角,臭氧已超过PM2.5,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针对臭氧污染问题,目前我国已经采取了三方面行动:部署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出台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排放。其中,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业内普遍认为要解决臭氧污染问题,加强VOCs治理是关键。

资料显示,VOCs来源复杂,大体上可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目前属于非人为可控范围。人为源主要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移动源是指汽车、轮船、飞机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排放,固定源中又包括生活源和工业源等,排放成分复杂,涉及行业众多。其中,印刷、石油化工、油品及溶剂储运、家具制造等众多行业都是应该得到整治。

此外,VOCs是由3000种以上物种组成的混合体,不同物种的浓度水平相差3个数量级以上,而且它们的化学活泼性也相差甚远,在大气中的VOCs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因此,VOCs的“难以捉摸”性为治理臭氧污染带来巨大挑战,亟需对症下药。

VOCs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国VOCs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下降10%以上,2013年出台的“大气十条”明确对其做出规定。各地VOCs治理已开始从多方面推动,一些省市已经走在前列,将VOCs减排纳入阶段性目标,并开始采取措施治理VOCs污染。

在政策标准层面,目前涉及VOCs排放的国家标准已经扩展至14项,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天津、河北等多地已经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标准,另有17个省市也已经陆续公布了VOCs排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VOCs排放。

从具体整治措施来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要求,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大气十条”也规定在今年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臭氧和VOCs存在着复杂的大气光化学反应平衡,在治理上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在针对臭氧的治理上,我们首先要弄清臭氧是否在VOCs的控制区。针对性的建立好VOCs源清单,对不同排放源,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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