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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环保电价治雾霾 超标电企可罚款5倍
更新时间:2014-04-04   点击次数:930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内容:  

 

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多项措施正在加快落实。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拟通过环保电价这一价格杠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电量可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为0.01元,除尘电价为0.002元。

同时,《办法》规定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环保电价加价促“治气”

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特点,使得燃煤发电的污染物排放,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约2044万吨、2227万吨和1500万吨,而燃煤发电中3项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去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在燃煤电厂的环保改造上有多项严格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重要措施。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为0.01元,除尘电价为0.002元。

同时,《办法》还指出,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环保电价的考核指标主要有环保设施投运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比较而言,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比按投运率考核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

双渠道确保数据真实

《办法》要求,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同时,明确了发电、电网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办法》能否严格执行到位,能否对改善大气环境起到实际效果,其核心依旧在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但是,近年来环保部门曾多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手段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在问题通报中,有相当一批燃煤电厂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

因此,除了确定更高的处罚金额外,《办法》在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发改委上述负责人介绍,首先,对环保设施运行实行在线监测。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与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其次,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监管。

发改委负责人解释,CEMS数据是核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主要依据,并留置两个渠道印证数据的真实性。一是通过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历史数据库数据对CEMS数据进行逻辑判断,判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要求燃煤发电企业建立机组生产运行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等以备核查。

据其介绍,《办法》还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把环保设施纳入企业发电主设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规定对CEMS和DCS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严惩。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如果对企业实行难以承受的高额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入刑,并对企业予以曝光,这样,企业将会面临更大压力。也更有助于国家对大气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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