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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即将出台 石油化工业VOCs减排目标基本定了!
更新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1001次

“环保部近期将出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提出‘十三五’期间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近日举行的2017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上,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那么,方案将关注哪些领域?石油和化工行业该如何落实?记者进行了采访。

现行标准滞后监管有待完善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介绍,现有的43项大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中,涉及VOCs控制的有15项。而涉及石化、化工、医药的标准中,国标主要针对炼油、合成树脂、聚氯乙烯、炼焦行业;各地针对行业不同也制定了地方标准,例如北京有炼油、有机化学品VOCs排放标准,上海有涂料油墨、生物制药VOCs排放标准等。

业内专家认为,现在的排放标准都还相对滞后,这也给企业自身管理和政府监管带来不便。

目前,和VOCs治理相关的标准主要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但这项标准出台于1996年,当时尚无具体针对VOCs排放的概念。此外,还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这项标准已经过去20多年,已严重不符合当下的排放标准。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程师郭森建议:“目前重要的是明确VOCs的定义,这是完善相关标准的重点。此外,管理思路还需要变化,目前我国VOCs治理还是末端控制思路,但未来排放应该按照具体物质来申报。”

对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综合规划室主任宁淼建议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健全各类台账,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消耗台账、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加强第三方环境服务商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将综合信用差的VOCs环境服务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在健全监管体系方面,宁淼表示,首先,要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河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监测仪。其次,要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工作中,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新政即将出台减排目标明确

据宁淼透露,《“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将重点从环境保护角度展开,主要涉及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据介绍,该方案的制定将针对重点地区、行业和物质展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陕西关中等地区是我国大气复合污染较重的地区,将作为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环节的VOCs污染防治,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和污染排放等情况,采取错峰生产等有效管控方式;将重点加大对臭氧、PM2.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物质减排。

据环保部统计,从排放途径来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的VOCs排放占工业源排放量的70%左右;机动车排放和油品储运销过程占交通源排放量的90%以上;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消费过程排放量较大,占人为源VOCs排放量的30%以上。

宁淼告诉记者,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减排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即到2020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VOCs减排30%,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行业减排40%以上。

“未来还将进一步完善VOCs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宁淼表示,有关部门将研究VOCs排放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选择VOCs治理重点行业,实施环保制度;推动将先进VOCs治理设备纳入《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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